國內的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措施主要是采用不規格型號的抗震支吊架,對管道系統進行抗震加固。抗震支吊架必須經過專業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性能進行檢測認證,抗震支吊架的生產、布置及安裝都有相關的規范要求。各個布置節點的抗震支吊架必須能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給予可靠地保護,承受來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不同方向的地震作用應由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撐來承擔,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應由兩個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撐來承擔。因此抗震支吊架必須經過科學的地震力驗算,使其能滿足設計要求,達到科學性與經濟性的統一。
城市中的各類市政管線,其不僅對維系城市日常功能的運轉,而且當城市發生自然災難時,生命線工程對城市防災救災能力的提高意義重大。1995年日本阪神發生里氏7.2級地震,地震共造成了6,434人死亡,43,792人受傷,災后調查表明,該地區災后停水斷電的受災戶多達百萬戶以上,為此政府投人了巨大的財力、物力、歷經2個月才基本恢復。
我國于2015年5月頒布實施的《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
GB,第8章結構設計中第8.1.5條明確規定,綜合管廊工程按重點設防類(乙類)建筑物進行抗震設計,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在《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要求,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
我們可以看到,條文雖對綜合管廊的建筑結構抗震進行了相關的規定要求,但對于管廊內的機電系統(包括各類專項管線,這些管線具有管徑大,布置緊密,各類工程管線集中于一體等特點,以及維持管廊正常運行的消防,排水,通風,監控與報警,供配電等附屬設施)都沒有相關明確的抗震技術說明。可以想象當震害發生時,若綜合管廊內的機電系統遭受破壞,對城市的震后救災及災后重建都將有致命性的打擊。